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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国税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陕国税函[2007]2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3月8日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陕国税函[2007]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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