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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4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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