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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卷烟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卷烟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国家税务总局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卷烟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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