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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国税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陕国税发[2006]22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1月19日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陕国税发[2006]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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