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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省等遭受强烈地震灾害地区延期申报纳税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省等遭受强烈地震灾害地区延期申报纳税的通知》(国税函[2008]409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省等遭受强烈地震灾害地区延期申报纳税的通知》(国税函[2008]4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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