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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通知



各区、县国税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通知》(陕国税函[2009]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及时将公告张贴在办税服务厅或公布在电子显示屏上,向纳税人宣传告知。

                                             二00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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