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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将选矿高镁废石列入“其他废渣”范围的通知



各区、县国税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将选矿高镁废石列入“其他废渣”范围的批复》(陕国税函[2006]39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10月12日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将选矿高镁废石列入“其他废渣”范围的批复》(陕国税函[2006]3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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