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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陕西方圆汽车标准件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咸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关于陕西方圆汽车标准件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咸国税发〔2007〕52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的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陕西方圆汽车标准件有限公司主要研发生产的高强度汽车专用紧固件,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鼓励类第十三项(汽车)第1条“汽车、摩托车整车及发动机、关键零部件系统设计开发”所规定的内容。

该公司2007年主营业务收入若超过总收入70%以上,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8年至2010年该公司是否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由你局按规定审核确认。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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