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461号)转发给你们,请比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461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