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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流转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各区、县国税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抄件)(国税函[2007]29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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