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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发布部分农产品扣除标准的公告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现将全省统一的部分农产品扣除标准公告如下:

全省统一的部分农产品扣除标准表

单位:吨

产品类型 农产品原材料 单位产品耗用农产品原材料数量

桐油 桐籽 5.2174

芝麻油 芝麻 2.4209

豆粕(生产豆油副产品) 大豆 1.3031

菜油 油菜籽 2.8746

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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