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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1月30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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