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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第一批合格税务师事务所名单的公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建立公告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6〕161号)和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年检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对在我省范围内从事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核,现将2014年第一批年检合格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公布如下。

各级税务机关要在纳税服务大厅进行公告公示,及时受理相关业务报告,为我省纳税人选择涉税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在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中的重要作用。

特此公告

附件:2014年第一批合格税务师事务所名单(略)

                                        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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