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

———————————————————————————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18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