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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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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2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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