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远期外汇合约收益确认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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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岭澳核电有限公司远期外汇合约收益确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岭澳核电有限公司远期外汇合约收益确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3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岭澳核电有限公司远期外汇合约收益确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岭澳核电有限公司远期外汇合约收益确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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