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国家税务局、汉中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依法治税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4〕1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652号)和《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陕西省税务系统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2015年第5号)的要求,我市税务系统对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设定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进行了梳理和确认,现将《汉中市税务系统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予以发布。
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汉中市国家税务局
汉中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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