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依法治税,全面提升宝鸡国税系统执法水平,根据《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国税系统贯彻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国税发〔2015〕14号)要求,宝鸡市国家税务局对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设定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进行了梳理和确认,现将《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予以发布。
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1.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2.税务行政处罚流程图
宝鸡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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