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涉及出口退税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涉及出口退税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涉及出口退税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7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涉及出口退税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涉及出口退税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77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