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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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1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13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1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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