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6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67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