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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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4]1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4]14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4]1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4]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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