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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保税物流中心(B型)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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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保税物流中心(B型)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4]1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保税物流中心(B型)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4]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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