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十个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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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渝财税[2010]3号)的相关规定,经审定,对重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重庆市银行业协会、重庆有害生物防制协会等十个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问题通知如下:
重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重庆市银行业协会、重庆有害生物防制协会、重庆市火锅协会、重庆市环境科学协会、重庆市麦子扶贫基金会、重庆市农业科学院、重庆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重庆市上海商会、重庆市中华易学研究院等十个非营利组织,自2009年1月1日起5年内享有免征企业所得税资格。
以上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按照财税[2009]122号件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渝财税[2010]3号)的相关规定,经审定,对重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重庆市银行业协会、重庆有害生物防制协会等十个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问题通知如下:
重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重庆市银行业协会、重庆有害生物防制协会、重庆市火锅协会、重庆市环境科学协会、重庆市麦子扶贫基金会、重庆市农业科学院、重庆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重庆市上海商会、重庆市中华易学研究院等十个非营利组织,自2009年1月1日起5年内享有免征企业所得税资格。
以上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按照财税[2009]122号件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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