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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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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6月26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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