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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涪陵区税务局关于设立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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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涪陵区税务局设立派出机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撤销原重庆市涪陵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办税服务厅、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第三税务分局、第四税务分局、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第三税务所、第四税务所、第五税务所、第六税务所、第七税务所,原重庆市涪陵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风险监控中心、重点税源管理税务所、城区税务所、江南税务所、江东税务所、江北税务所、李渡税务所、蔺市税务所、马武税务所、白涛税务所(以下简称“原设机构”),设立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涪陵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涪陵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涪陵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涪陵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涪陵区税务局第五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涪陵区税务局敦仁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涪陵区税务局荔枝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涪陵区税务局江东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涪陵区税务局江北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涪陵区税务局马鞍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涪陵区税务局白涛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涪陵区税务局马武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涪陵区税务局龙桥税务所(以下简称“新设机构”)。

  二、原设机构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设机构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文件启用新的名称、字轨和编号。

  三、原设机构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设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新设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五、新设机构工作职责及联系方式如下:

  1.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涪陵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工作职责:负责全区税收、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服务和跨区域涉税(费)通办业务的受理、办理工作。

  地址及电话:重庆市涪陵区荔枝街道顺江大道6号,023-72203619。

  2.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涪陵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工作职责:负责全区重点税源企业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税(费)管理工作。

  地址及电话:重庆市涪陵区黎明路49号,023-72883061。

  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涪陵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

  工作职责:负责全区风险事项应对工作。

  地址及电话:重庆市涪陵区荔枝街道黎明南路20号,023-72239766。

  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涪陵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

  工作职责:负责全区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税(费)管理工作。

  地址及电话:重庆市涪陵区荔枝街道黎明南路20号,023-72862638。

  5.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涪陵区税务局第五税务所

  工作职责:负责全区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的税(费)管理工作。

  地址及电话:重庆市涪陵区荔枝街道广场环路27号,023-72263018。

  6.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涪陵区税务局敦仁税务所

  工作职责:负责敦仁街道、崇义街道的税(费)管理工作。

  地址及电话:重庆市涪陵区荔枝街道广场环路27号,023-72263023。

  7.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涪陵区税务局荔枝税务所

  工作职责:负责荔枝街道的税(费)管理工作。

  地址及电话:重庆市涪陵区荔枝街道黎明南路20号,023-72865232。

  8.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涪陵区税务局江东税务所

  工作职责:负责江东街道、清溪镇、南沱镇、罗云乡的税(费)管理工作。

  地址及电话:重庆市涪陵区江东街道建陶路86号,023-72377055。

  9.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涪陵区税务局江北税务所

  工作职责:负责江北街道、珍溪镇、百胜镇的税(费)管理工作。

  地址及电话:重庆市涪陵区江北街道点易路66号,023-72161208。

  10.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涪陵区税务局马鞍税务所

  工作职责:负责马鞍街道、李渡街道、义和镇的税(费)管理工作。

  地址及电话:重庆市涪陵区马鞍街道太乙大道21号,023-72102022。

  11.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涪陵区税务局白涛税务所

  工作职责:负责白涛街道、焦石镇、武陵山乡、大木乡的税(费)管理工作。

  地址及电话: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兴政路35号,023-72706989。

  12.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涪陵区税务局马武税务所

  工作职责:负责马武镇、龙潭镇、青羊镇、大顺乡、同乐乡的税(费)管理工作。

  地址及电话: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桦榕街232号,023-72733049。

  1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涪陵区税务局龙桥税务所

  工作职责:负责龙桥街道、新妙镇、蔺市镇、石沱镇、增福乡的税(费)管理工作。

  地址及电话:重庆市涪陵区龙桥街道龙翔路151号,023-72110711。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涪陵区税务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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