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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财政局、辽宁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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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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