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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财政局、辽宁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辽宁省大连市民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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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民政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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