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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免、抵、退税计算实行“实耗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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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加工贸易开展的实际情况,现对我市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免、抵、退税计算实行“实耗法”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抵、退税管理,自2012年7月1日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免、抵、退税计算实行“实耗法”。

  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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