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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文废止《抚顺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商场(商厦)承租(承包)经营者税收管理的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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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41号),抚顺市国家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全文废止《抚顺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商场(商厦)承租(承包)经营者税收管理的通知》(抚国税函[2010]5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抚顺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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