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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年检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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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按照《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年检的通知》(辽国税发〔2013〕188号)要求,2013年末,全省税务机关开展了注册税务师行业年检(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目前年检各阶段工作已全部结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年检基本情况

  年检通知下发后,各单位能够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年检各项工作,及时完成年检各项程序,确保了本次年检工作的顺利实施
。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我省共检查税务师事务所157家,执业注册税务师1028名。有156家税务师事务所通过本次年检;有1家税务师事务所因经营范围变更,取消执业资格,收回执业证;有1025名执业注册税务师通过本次年检;有1名执业注册税务师未达到年检要求,暂缓通过本次年检,自本文下发之日起限期2个月内整改,整改合格前不得开展涉税鉴证业务。有2名执业注册税务师超过执业年龄,注销其执业备案。暂缓通过年检的执业注册税务师如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则取消其执业资格。未参加本次年检的执业注册税务师将自动转为非执业注册税务师。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

  注册税务师行业作为涉税中介行业,在当今税收征纳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注册税务师执业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利益和广大纳税人合法权益。作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主管行政机关,税务机关既要依法支持其健康发展,也要加强行业监管,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各市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规范注册税务师执业行为,严厉打击执业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执业环境,提高整个行业的执业质量。要加强异地涉税鉴证业务的管理,外省税务师事务所来我省开展涉税鉴证业务的,要按省局有关规定办理。

  (二)做好年检结果的公告工作

  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将通过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外部网站对本次年检结果进行公告。各市局要在接到本文件后20个工作日内在各县(区)局申报大厅或市局外部网站上对本地区年检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5天。公告内容包括:通过年检的税务师事务所名称、办公地址、办公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执业注册税务师姓名。

  (三)做好年检结果的备案工作

  通过年检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税务师应于年检结果公告后到本地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备案需提交的资料包括: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复印件和公章印模,执业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签名及执业名章式样、其他相关资料。

  附件: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年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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