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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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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8号)等文件,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目前辽宁省各级国税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均为行政许可事项,共计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经全部清理完毕,其中2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将按照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和部署逐步清理和规范,其他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审批管理。

  二、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全面落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得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实行变相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对已经取消的事项改头换面继续审批,不得将国务院或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定交由行业协会、事业单位或涉税中介组织继续审批。

  特此公告。

  附件:1.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2.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目录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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