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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税收定额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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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6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将阜新市国税系统自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核定的起征点以上个体工商户税收定额核定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阜新市国税系统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起征点以上个体工商户定税清册

                                             阜新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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