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本文自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失效。】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税总发[2018]26号)要求,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编制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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