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国家税务局欠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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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截至2017年6月30日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欠税公告名单
葫芦岛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7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截至2017年6月30日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欠税公告名单
葫芦岛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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