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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一稽查局等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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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组建了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以下简称“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二稽查局”)。为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并依法履行职责,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组建的第一税务分局的办公地址为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63号,邮政编码:117000,联系电话:024-42896111;新组建的第二税务分局的办公地址为本溪市明山区华程路38栋10号,邮政编码:117020,联系电话:024-44585821;新组建的第一稽查局的办公地址为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63号,邮政编码:117000,联系电话:024-42896146;新组建的第二稽查局的办公地址为本溪市明山区文化路157-22号,邮政编码:117022,联系电话:024-42388200。

  二、第一税务分局承接原本溪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办公区和原本溪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办公区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职责,负责本市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第二税务分局承接原本溪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办公区工作职责,并负责与房地产一体化相关的税收业务及纳税服务工作。

  第一稽查局和第二稽查局承担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原本溪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办公区、原本溪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办公区、原本溪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办公区、暂以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稽查局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工作的原本溪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办公区、原本溪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办公区、原本溪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办公区和原本溪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办公区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和缴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三、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第一稽查局和第二稽查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分别以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的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相关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本公告自2018年9月3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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