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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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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度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予以发布:

  一、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1.《关于发布抚顺市国家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抚国税函[2007]35号)

  2.《关于印发<抚顺市国家税务局抚顺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国税发[2010]120号)

  3.《抚顺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抚顺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4.《抚顺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建筑施工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的公告》(抚顺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1号)

  5.《抚顺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公告》(抚顺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1号)

  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抚顺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抚顺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1号)附件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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