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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2014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



为便于纳税人纳税申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的安排,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现将2014年相关月份我省国税征收的各税费及基金纳税申报期限具体明确如下:

2014年度各月纳税申报期限(见附件)

2013年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期限为2014年6月2日。

附件:2014年度各月纳税申报期限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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