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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税人2013年第9期欠税情况的公告

经主管税务机关调查核实,以下纳税人已查无下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其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2013年第9期欠税情况的公告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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