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税人2014年第2期欠税情况的公告
经主管税务机关调查核实,以下纳税人已查无下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其欠税情况予以公告。(见附件)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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