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管理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国税系统实际,经区局研究决定,现对本系统公务车辆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严格车辆使用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实行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停驶制度。除区局领导、地(市)局主要负责人用车及机要车辆、值班车辆外,其余车辆一律实行节假日封存停驶,集中停放在指定地点。同时各单位要加强对日常公务用车的管理,采取措施防止公车私用。
二、节假日期间如需公务用车,需经区局分管局领导或各地(市)局主要负责人批准,由本部门或本局服务中心安排车辆。
三、未经批准,公务用车在节假日期间私自外出的,均扣发用车人员及所在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的当月月奖。
四、各地(市)国家税务局要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各县国家税务局公务车辆的管理。
为共同做好对公务车辆的管理,鼓励全体干部职工相互监督,对违反规定者勇于检举揭发,经对违规事实处理后给予检举揭发者奖励并予以保密。
五、公务用车车辆包括区局配备车辆及其他单位、部门配备给税务部门使用的各类车辆。
六、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2008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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