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2008年企业类纳税人增值税营业税税负及预警标准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2008年增值税、营业税税负情况,为各地开展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提供参考,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根据综合征管系统(西藏版)的增值税、营业税数据,对2008年企业类纳税人应缴增值税与计征增值税销售额的比值(简称增值税税负)、应缴营业税与营业税计税收入的比值(简称营业税税负)及预警标准进行了测算,现将测算结果下发给你们。
本次测算采用的数据主要来自于综合征管系统(西藏版),覆盖了几乎全部企业类增值税纳税人和大部分企业类营业税纳税人。各地要充分利用这次测算结果,进一步加强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工作,努力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一、增值税税负及预警标准测算情况
(一)测算样本和内容
1.测算样本
根据综合征管信息系统数据统计,剔除个体户、年内新登记以及注销企业后,以企业计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大于0和应缴增值税与计征增值税销售额的比值≤17%为测算条件,2008年符合条件的企业类增值税纳税人为1,879户。
2.测算内容
按行业门类和大类进行测算,行业分类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国家标准,具体测算内容如下:
(1)分行业门类(6个)增值税税负与预警下限标准;
(2)分行业大类(48个)增值税税负与预警下限标准;
(3)分地区各行业(大类)增值税税负与预警下限标准。
(二)行业税负情况
2008年满足测算条件的全区增值税纳税人应缴增值税平均税负为6.04%。
从行业门类看,制造业税负9.78%最高,其次为采矿业9.07%, 税负较低的门类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99%;批发和零售业4.26%。
从行业大类看,增值税税负较高的5个行业分别是: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15.44%;煤炭开采和洗选业12.92%;医药制造业12.89%;其他采矿业12.82%;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11.48%;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11.29%;除农、林、牧、渔业外,增值税税负较低的5个行业分别是: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0.16%;专用设备制造业1.87%;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2.76%;零售业3.14%;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3.98%。
二、营业税税负及预警标准测算情况
(一)测算样本和内容
1.测算样本
根据综合征管信息系统数据统计,剔除个体户、年内新登记以及注销企业后,以企业营业税计税收入大于0和应缴营业税与营业税计税收入之比娱乐业0.10、其它行业<0.06为测算条件,进行了测算。
2008年全年正常纳税的企业类营业税纳税人共2,408户。
2.测算内容
(1)分行业门类(12个)营业税税负与预警下限标准;
(2)分行业大类(39个)营业税税负与预警下限标准;
(3)分地区各行业(大类)营业税税负与预警下限标准。
(二)行业税负情况
2008年满足测算条件的全区营业税纳税人应缴营业税平均税负为3.37%。
从行业门类看,其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税负最高,为5.41%,其次为金融业4.99%,营业税税负较低的门类为建筑业2.59%、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11%。
从行业大类看,营业税税负较高的5个行业分别是:娱乐业8.27%、计算机服务业7.05%、餐饮业、证券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和新闻出版业分别为5%;营业税税负较低的5个行业分别是:建筑装饰业0.71%、建筑安装业1.64%、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2.87%、其他建筑业3.07%、邮政业3.03%。
三、税负预警标准的确定及使用(见附件)
附件:1.2008年企业类纳税人增值税税负、预警标准及测算情况表
2.2008年企业类纳税人营业税税负、预警标准及测算情况表
2009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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