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分析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税收分析是税收管理的眼睛”,税收分析在税收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升,建立税收与经济关联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能够推进税收工作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发现税收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由于我区缺乏税收分析的长效机制,对税收分析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收入进度分析的层面,使税收分析工作和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脱节。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分析工作,提升全系统税收分析水平,更好地发挥税收分析对税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参谋、服务作用,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分析工作制度》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开展税收分析工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分析工作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7]46号)
2008年8月20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分析工作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7]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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