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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科研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广大税务干部的理论研究水平、综合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我区税收工作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现就加强税收科研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当前,各项改革正在逐步深入地开展,新的经济形势要求税收在宏观经济中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也要求税务部门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强化税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这些都对税收科研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加强税收科研工作,用科学的理论指导新形势下的税收工作,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预见性;有利于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广大税务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税务干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能力。因此,各级领导要提高对税收科研工作的认识,加强对税收科研工作的领导,把握好、利用好当前我区税务系统中涌现出的税收理论研讨的良好势头,不断强化税收科学研究工作,加大税收理论、税收政策、税收制度、税收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研究力度,进一步提高税务干部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推进税收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联系实际、突出重点,不断提高税收科研工作的质量。税收科研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广泛发动群众、围绕中心工作、实施精品战略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前税收工作面临的形势,明确研究方向,突出研究重点,做到有的放矢。税收科研工作的重点是:围绕强化税收征管、完善税制、干部队伍建设、税务文化建设、优化纳税服务、“反对分裂、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主题教育等方面加大研究力度。在科研工作中,要树立精品思想,突出研究成果的前瞻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注重提高税收科研工作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和科研工作的质量。科研工作的方法是:全区广大税务干部要积极响应,广泛地参与到税收理论研究与工作调研上来,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或税收理论文章,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

三、具体要求

(一)人员要求

以下人员每年必须撰写至少1篇调研报告或论文

1.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

2.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年龄不超过45岁的干部职工。

(二)调研报告、论文提交时间

各地(市)、区局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充分把关,对质量好的稿件及时提交,每季度至少提交1篇。每年10月底前将应提交的科研论文或调研报告提交完毕。

(三)调研报告、论文提交方式

以电子文档的方式通过FTP传送至自治区国税局(科研所)(FTP://97.16.16.12/centre0/自治区国税局科研所)。

(四)调研报告、论文的具体要求

每篇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结合工作实际,自拟题目,从多个层面,多个角度对税收工作进行探讨;文章应围绕税收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做到立意新颖、观点正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语言简洁。

四、此项工作将纳入年终工作考评。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对符合条件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干部的文章进行统计、审查和考核,并于10月底前报区局(科研所)备案;区局(科研所)负责对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干部职工撰写的论文进行考核。

五、区局(科研所)负责调研报告及论文的统计、评审、总结工作,对优秀的调研报告、论文除在《西藏税务调查与研究》上刊登外,还要积极向有关报刊杂志推荐。

六、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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