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节能减排工作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节能减排工作贯彻落实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6月17日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节能减排工作贯彻落实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科学发展观,节约行政成本,创建节约型税务机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函[2008]5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深入开展节能行动和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90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税务系统实际,现就做好全区税务系统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第二章 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第二条 节能减排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节能减排为主题,以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为载体,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减少资产闲置,厉行节约,杜绝浪费,降低费用,提高效率,充分发挥机关节约资源的表率作用,以实际行动促进节约型机关的建设。

第三条 节能减排目标。使全体干部职工的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显著增强,机关资源浪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资源节约的规章制度、办法及标准健全完善;机关运行成本有显著降低,全区各级税务机关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起表率作用。

第四条 在做好节能减排的过程中,全区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到科学决策,对有关措施的制定要加强认证。

第三章 具体管理办法

第五条 用电管理

(一)购买节能灯,减少照明设备电耗。办公场所内尽量用自然光,当光度不足时,按需求开启照明灯。下班时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要采用节电设备。

(二)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音响系统等办公设备要减少待机消耗,长时间不用和下班后要及时关闭,并切断电源,做到人离机灭,杜绝设备带电过夜。

(三)禁止使用移动式采暖设备。

(四)加强电梯用电管理。四楼以下禁止使用电梯,短距离的上下尽量不乘电梯。

第六条 用水管理

(一)加强节约用水意识,做到随手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滴水现象。

(二)大力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对不符合节水标准的龙头、冲水阀、水箱等排水器具和老化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和新技术利用,防止跑、冒、滴、漏,坚决杜绝长流水现象。

(三)绿地用水和景观环境用水尽量使用雨水和符合水质要求的再生水,并采用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采用漫灌方式。

第七条 办公用品管理

(一)加强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严格依据需要配备办公用品,各类办公用品的采购要严格配备标准,尽量选择能耗小、环保、质优、价廉的办公设备,不购买高档办公用品。

(二)推行无纸化办公,推广使用再生纸,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的使用。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和传阅尽量在电子媒介上进行,减少纸质文件印发和使用传真的频率。合理利用纸张,纸张采用双面复印、打印。尽量用电子书刊代替印刷书刊,用电子邮件代替纸质信函。

(三)文件、资料等的发放,严格核定印发的份数,尽量避免多印。

(四)提倡使用钢笔书写,减少圆珠笔或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数量;圆珠笔或一次性签字笔尽量做到换芯不换壳。

(五)尽量减少电话的通话时间,尽量长话短说,禁止电话聊天。

第八条 公务用车管理

(一)公务用车严格按照公车的出车制度使用车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

(二)在集体公务活动中合乘公务用车,非紧急情况下外出尽量乘坐公交车,距离较近时不使用车辆。人员较多的情形下尽可能安排商务车。

(三)车辆实行统一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和定期保养,科学核定单车油耗定额,努力降低油耗,减少车辆维修费用支出。

(四)科学、规范驾驶,减少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

(五)车辆使用要进行登记、说明事由,禁止私用公车和无正当理由出借公车。

(六)车辆的购置、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九条 会议及培训管理

(一)精减各类会议及培训。尽量做到少开会、开短会、多会合开、就地开会。控制大型会议数量,对会议和培训,多采用视频会议和培训的方式,减少现场会议次数,节约公用经费开支。

(二)努力压缩会议费用。严格执行会议费用标准和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控制会议数量,压缩会议规模,降低会议费用。各种会议都要做好经费谋划,避免重形式、比规格、讲排场等铺张浪费现象。

(三)各类会议及培训不提供瓶装矿泉水。

第十条 接待及出差管理

(一)精减出差。进一步规范出差管理,做到少出差,出短差,节约出差经费。

(二)严格执行接待工作规定。加强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管理,简化接待工作程序,轻车简从,务实节俭,压缩接待经费支出。

第十一条 设备采购及基建管理

(一)采购办公、车辆等设备时,要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禁止购买大排量和超标车辆。

(二)基本建设要多采用环保、污染小的绿色材料。

第四章 职责划分与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为保证节能减排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措施到位,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

第十三条 节能减排工作活动要纳入机关建设的议事日程,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对节能减排工作活动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节能减排工作活动负责。

第十四条 各级税务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本机关节能减排的日常工作,并具体负责各项节能减排工作重点的落实与监督,制订监督检查和落实的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保证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实施。各部门及机关工作人员之间要自觉互相配合、监督。

第十五条 节能减排工作是每个机关工作人员的应尽职责,要自觉投入,从我做起,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抽查和监督,并做好记录,务求抓监督和落实。

第五章 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 加强宣传,提高节约意识。全区税务机关结合国家和我区对节能工作的要求,切实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机关服务中心及办公室要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宣传活动,培养广大税务干部职工及家属节约资源意识和保护环境理念,积极引导树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消费理念,努力把全区税务机关建设成节约型机关,成为全区节能减排的表率。

第十七条 加强教育和培训。各级税务机关要将节能减排工作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大力普及节能减排知识,使所有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了解国家关于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后勤部门能源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培养节能减排骨干力量。

第十八条 树立节能减排典型。进一步开展节约型机关的创建活动,树立在节约和利用资源、高效管理、节能采购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浪费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以此推动全区税务机关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