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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状况分析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区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加强征管数据分析和利用,按照征管信息管税的工作思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状况分析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94号)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利用集中的征管数据分析查找税源管理漏洞,并提出进一步加强征管工作的措施。现根据我区目前征管工作现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此项工作的职责分工是:

各级税务机关征管科技部门负责征管基础数据分析口径的汇总、制定、分析、发布工作,并负责该项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和检查。

各级税务机关收入规划核算部门负责宏观税负和行业税负数据的分析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税种管理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数据的分析工作。

区局信息中心负责数据的抽取、提供、展示和维护等技术支持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工作思路和分析数据,结合各自实际,将本地区的情况与全国平均水平、同类地区水平和历史同期情况进行比较;将发现的问题按地区、按行业等类型逐级逐层分析到具体纳税人和管理环节,形成面、线、点有机联系、逐级递进的分析机制,查找深层次原因,发现征管漏洞,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征管。对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要重点分析,对发现的问题要落实到责任岗位和责任人。

(二)充分利用现有数据综合应用信息平台开展分析。要加强与系统外部有关部门的联系,拓展信息来源渠道,充分利用外部信息对比分析和查找自身管理上的问题。同时结合数据分析工作,对现有数据进行认真清理。要严把数据录入关口的工作质量,杜绝数据的人为修改现象,及时清理垃圾数据。

(三)各地(市)局及局内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提出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分析思路和方式方法,探索信息管税的新思路、新途径。区局将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方法。

(四)区局将对应用征管数据、加强征管状况分析形成制度,定期发布新的征管数据分析通报,适时对各地分析结果和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互查和抽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将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

(五)对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市)局及局内各相关单位要提出分析和整改措施报告上报区局。分析报告不要求面面俱到,要抓住重点,言简意赅。对于需要完善数据口径和逻辑关系的,各地应提出具体建议一并上报,并于2009年6月25日前通过区局FTP反馈至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三、有关说明

(一)国家税务总局从数据库中抽取了全国国税系统部分征管数据,按照不同的分析主题汇集成《全国国税系统部分征管状况分析表》,我局将西藏国税系统的数据单列出来,挑选了部分低于全国水平的指标(各单位自行从FTP/CENTRE0/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西藏区征管状况目录下载),请各地(市)局及局内各相关部门进行对比分析。

(二)总局提供的均为数据库中原始数据。为方便各地分析比较,区局只做了一些初步比对,未对数据进行加工,主要目的是从宏观层面展现当前征管的真实状况,提供应用数据分析问题的工作思路和查找原因的切入点。请各相关各单位按照各自管理的税种,结合本地(单位)的实际,分析原因并提出对策。

(三)数据分析按分析目的分为三类。

  第一类,征管基础状况分析(表1-1至1-9)。重点是通过税务机关内部和外部(组织机构代码中心提供的登记数据,见表1-3)有关数据,分析登记户数、申报户数与入库户数之间变化关系,查找户籍和税源管理中的问题,重点查找非正常户形成的原因,有针对性地解决漏征漏管问题。

第二类,税收结构分析(见表2-1至2-3)。重点是分析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纳税人登记户数与收入之间的对应关系,发现税收风险的关键点。

第三类,纳税人申报真实度分析(表3至表5)。重点是分析企业零、负申报的分布和原因;分析同一纳税人在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时销售收入与营业收入不同步的原因;通过和全国增值税行业税负的对比,查找和解决我区申报不真实等问题。

附件:1.《征管状况分析表数据抽取口径说明》

2.《我区国税系统部分征管状况分析表》(电子件)

                            2009年6月15日



附件:1 征管状况分析表数据抽取口径说明



一、目录:

表1-1:《税务登记户、纳税申报户、入库税款户分析(总表)》(2008年度/2009年一季度,下同)

表1-2:《纳税人状态统计表》

表1-4:《税务登记户、纳税申报户、入库税款户分析(企业)》

表1-5:《税务登记户、纳税申报户、入库税款户分析(个体)》

表1-6:《增值税纳税人状态统计表》

表1-7:《增值税纳税人税务登记户、纳税申报户、入库税款户分析》

表1-8:《所得税纳税人分征收方式、分内外资统计表》

表1-9:《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务登记户、纳税申报户、入库税款户分析》

表2-1:《税收结构分析(总表)》

表2-2:《税收结构分析(企业)》

表2-3:《税收结构分析(个体)》

表3:《增值税零负申报统计表》

表4: 《增值税全部销售收入与所得税营业收入比较表》

表5:《2008年及2009年一季度各地区分行业(中类)增值税销售额税负情况表》

二、表中各主要数据项取数口径

表1-1.《征管情况分析(总表)》

1.登记户数:指截至2008年底状态为开业、停业、非正常的纳税人户数;

2.申报纳税户数:指2008年进行过纳税申报的纳税人户数,包括银行批量扣款有入库的纳税人、2008年10月以后开业且核定按季度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及12月以后开业核定按月申报纳税的纳税人也视同申报纳入统计;

3.入库户数:指第二栏中的纳税人如所申报税款有入库即统计为一户。

表1-2、1-4至表1-9各表中登记户数、申报纳税户数、入库户数口径与表1-1中数据口径基本相同;其中,总登记户数(表1-2第1列)是指包括注销户数(第6列)户数,故与表1-1统计户数口径不同。

未达起征点户数:指2008年12月底未达起征点的户数。

表2-1.《税收结构分析(总表)》

各栏税收收入均指全部纳税人所缴纳的税款;

各栏支撑90%(50%)收入的纳税人比率=各栏户数/各栏登记户数*100。

表2-2.《税收结构分析(企业)》

各栏税收收入均指企业类纳税人所缴纳的税款;

各栏支撑90%(50%)收入的纳税人比率=各栏户数/各栏登记户数*100。

表2-3.《税收结构分析(个体)》

各栏税收收入均指个体所缴纳的税款;

未达起征点口径同表1-3。

表3《增值税零负申报统计表》

1.零负申报户数:不包括个体(一般纳税人除外);

2.全年(最后三个月)零负申报:全年(最后三个月)申报的申报表应纳税额全部小于等于零的纳税户,考虑到政策性减免等因素,统计完成后又依据“回收、废旧、农、再生、化肥、饲料、粮、牧、畜、禽、种子、养殖、分公司、营销部、销售部、经营部”等关键字手工剔除了相关纳税人。

表4. 《增值税全部销售收入与所得税营业收入比较表》

1.比较户数:纳入统计的纳税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同时在国税部门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

b、所得税缴纳方式为查帐征收且采用据实预缴方式(即不含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和其它方法预缴);

2.增值税全部销售收入:取自增值税申报表中全部销售收入(2003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中按适应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之和;

2005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中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之和);

3.所得税营业收入:取自2008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A类)中据实预缴的营业收入。

表5. 《2008年及2009年一季度各地区分行业(中类)增值税销售额税负情况表》

抽取的企业类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剔除小规模个体户纳税人、本期新开业和注销企业后,所有正常申报的增值税纳税人。剔除应缴增值税小于0、计征增值税销售额小于等于0的企业,以及二者比值大于17%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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