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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组部人保部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之际开展走访慰问老干部、老工人、老党员活动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党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党组转发中组部、人保部《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之际开展走访慰问老干部、老工人、老党员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党字〔2009〕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税务系统实际,提出几点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走访慰问老干部、老党员、老工人的工作,切实加强对走访慰问活动的组织领导。我区税务系统老干部、老工人、老党员在我区税收发展史上作出过积极的贡献,他们是税务系统的宝贵财富。关心和关爱他(她)们,使(她)们幸福、快乐、健康地安度晚年,是我们各级税务机关领导义不容辞的职责。

二、各级税务机关在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中,一定要密切关注曾经在税务战线上作出重大贡献的;一定要密切关注在反对分裂、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实践中,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并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一定要密切关注老弱病残、特困需要帮扶救济的老干部、老党员、老工人以及已故老干部、老党员、老工人的亲属等。倾听他们对组织的要求和呼声,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的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从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三、各级税务机关在开展送关爱、送温暖的同时,一定要牢记党的优良传统,勤俭办事情,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大手大脚的做法,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四、走访慰问活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各级税务机关从实际出发,可以采取集中座谈和分别走访的方式展开。此项工作务请于9月10日前完成,并将走访慰问活动情况报区局离退休干部处。



                            200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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