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第九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



福州市商贸局、国税局、地税局,福州广江苑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北京中车信融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等企业为第九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商流通[2012]583号),福州广江苑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申报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已获得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请福州广江苑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试点有关文件规定,积极、规范地开拓业务,依法缴纳各种税款,及时准确上报经营信息等试点情况。福州市商贸局、国税局、地税局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内资融资租赁有关规定,加强对辖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监督管理,提供相应的服务,并及时报送有关情况。

                                             福建省经贸委
                                             福建省国税局
                                             福建省地税局
                                             2012年9月21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