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3年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2013年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2月1日
2013年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工作要点
2013年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省局税务工作会议部署,坚持鼓励与引导、培育与规范、管理与监督相结合方针,提素质,建制度、抓质量、促规范;积极参与税收征管现代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促进税法遵从、和谐征纳关系、维护合法权益、增益纳税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国、地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的领导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的基础作用”。注册税务师行业作为具有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双重职能的社会中介组织,是加强税收征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税收秩序、降低税收风险、构建和谐税收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税务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肖捷局长、王蒙微副省长讲话精神,“坚持鼓励与引导、培育与规范、管理与监督相结合,支持发展涉税中介服务,加强与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的合作”,“要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在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构建专业沟通的渠道”,切实将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支持、监管工作摆上议事日程。
二、加强对注税行业从业人员税收知识再培训、再学习,切实提高注税从业人员业务水平,提高税法遵从能力,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切实落实《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及时提供税收政策信息和业务指导,各级税务机关举办业务培训时应通知所在地税务师事务所参加。根据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变化情况,指导注册税务师行业协会举办高端培训或讲座,帮助注册税务师提高对新政策和制度的掌握能力。
三、建立健全注税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引制度,促进涉税鉴证业务规范化建设
(一)指导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制定各项涉税鉴证业务指引,统一各项涉税鉴证业务流程、业务底稿和涉税鉴证报告格式。建立涉税鉴证采信工作制度,根据我省“营改增”试点工作要求,指导注税协会制定“营改增”试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和差额征税情况的涉税鉴证指引。
(二)开展对特定涉税鉴证业务等级准入试点,积极探索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等级准入办法,鼓励税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
(三)修订市、县(市、区)级税务机关的监管职责,加强市、县(市、区)级税务机关对税务师事务所的监管力度,特别
是加强县级税务机关对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督。
(四)参照《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度依法行政综合绩效考核试点方案》,将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工作纳入省局对地市局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项目,促进各项监管制度的落实,提高税务机关的监管水平。
四、加强检查监督,促进注税行业健康发展
(一)制定年检操作规程,强化对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做好税务师事务所2012年度的年检工作。
(二)组织对基层税务机关开展注税行业管理工作情况的检查,为注税行业创造公平、健康的发展环境。
(三)联系省物价局,制定行业收费标准,控制最低收费价。各设区市税务机关要对辖区内税务师事务所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整顿恶性压价和不按《执业准则》规定出具鉴证报告等无序竞争行为,促进税务中介行业的信誉建设。
(四)加强对代理纳税申报等中介服务机构(包括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公司等)管理。部署各县(市、区)级税务机关对本辖区内从事税务代理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一次疏理,摸清底数,并按《征管法》及《实施细则》、《涉税服务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代理业务约定书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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