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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千百汇(漳平)工艺有限公司逾期申报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批复



龙岩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千百汇(漳平)工艺有限公司逾期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抵扣问题的请示》(岩国税发〔2012〕1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并将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交总局认证比对,现批复如下:

一、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纳税人逾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通知》(国税函〔2012〕448号),千百汇(漳平)工艺有限公司逾期认证并申报抵扣的2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已进行信息采集并完成了稽核比对,稽核结果为比对相符,请通知纳税人在2012年12月份征期结束之前,继续申报抵扣附件所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逾期不再办理抵扣。

二、请督促基层税务机关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使纳税人掌握有关进项税额认证、抵扣时间等规定,按时办理纳税申报。

此复

附件:逾期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对及处理意见信息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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